重大交通事故有哪些

3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调查,调查职责有哪些? 公安部: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程序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阅读全文